親人逝世提領遺產辦喪事挨告 避免「辦事的反出事」你必須知道這些法規

刑事:竊盜、詐欺銀行(提款機ATM)、侵占、偽造文書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俗稱“公訴罪”,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還是有可能將被告起訴的。

民事: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罪名


一、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

指需經告訴乃得論究,即需有告訴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刑事追訴之要件),國家方(檢察官、法官)得對犯罪行為人之犯行加以追究、處罰,告訴乃論之罪仍可能由檢察官起訴並依公訴程序進行。告訴乃論之罪通常涉及秘密隱私或親屬關係。

例如:普通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通姦罪、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妨害文書秘密罪、洩漏業務秘密罪、洩漏工商秘密罪、親屬間竊盜罪親屬間詐欺背信罪、毀損文書罪、毀損器物罪、毀損債權罪、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條文。

其他非此類之犯罪稱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俗稱之公訴罪。此類犯罪,縱無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於知悉犯罪後,仍須依法加以偵查並起訴,法院仍須依法加以審理,且不論是否有人提出告訴或嗣後撤回,均不影響國家對該犯罪之繼續追訴。

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


出版時間: 2022/01/08 09:04

更新時間: 2022/01/08 09:06


論者提醒提領遺產縱使出發點是善意,也可能惹禍上身,必須謹慎為之。示意圖

程仁宏/第四屆監委、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文化大學教授

根據報導《名嘴全嘉莉領亡夫存款72萬 遭女兒告詐欺賠283萬》,醫藥記者出身的名嘴全嘉莉,在丈夫陳萬達逝世後,提領丈夫存款72萬元,卻遭陳萬達女兒提告詐欺檢察官認定她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即提領丈夫存款已觸法將她起訴,事後全嘉莉拿出283萬元與女兒和解換取撤告,台北地院判她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此類案件層出不窮,不少民眾因而官司纏身,應當如何才能趨吉避凶?

近日有位朋友也提到生平第一次被告,因為照顧生病的母親,在母親逝世後為了辦理喪事的相關費用,將母親帳戶內的存款領出來支應,卻被弟弟控告侵占、偽造文書,大嘆辦事做事的有事,不出錢不出面照顧雙親的沒事。

記得相類似的情況是李艶秋母喪,李家二哥李金水指控大哥李金桂及大嫂在母親逝世後偽造文書、盜領母親存款;李艶秋看不下去指出:大哥所領的錢都用在支付母親喪葬費用,反而李母逝世前幾乎全是李艶秋與大哥在照顧,二哥鮮少分擔責任。法官認為李家大哥夫妻是「貪圖一時方便」才冒名盜領李母存款,但不忍看到兄弟間手足相爭或關係破裂,判決各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且緩刑2年。

最近發生多起因父母逝世後,子女持存摺、印章提領父母存款以因應醫療費、喪葬費等支出,但卻遭其他兄弟姊妹提告民、刑事案件,依《民法》第1148條、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亦即關於遺產之法律行為,自當由全體繼承人為之,不得再由他人以其名義代為法律之行為,也就是説父母一旦逝世,原有獲得授權管理帳戶存款的委託隨即終止,非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任意動用或支配帳戶內的錢財,依法父母逝世當下,所有存款就成為遺產;但是在實務面上,經常發生繼承人在父母剛逝世後,緊急將其帳戶內之存款提領出來,作為辦理喪葬相關費用,但是此行為可能被其他親人控告刑事上之竊盜、詐欺、侵占、偽造文書及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罪名。

提領遺產辦喪事是生活上的小事,卻可能成為自身首宗官司的大事,徒增困擾與煩惱,不可不慎,縱使出發點是善意,也的確將錢支付在父母的醫療費、喪葬費,但貪圖一時的方便,即可能惹禍上身,最佳的方式就是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後動支,政府相關單位亦應加強宣導,可減輕司法單位的負擔,更避免讓善良的民眾掉入陷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玄空飛星 的頭像
    玄空飛星

    玄空飛星

    玄空飛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