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第432條載明「租客有維護房子的義務」,若租客將房子交還給房東時沒有恢復原貌,房東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若屋內出現上述堆滿大量廢棄物的狀況,房東也能提告刑事毀損罪,並向惡房客求償。房間出租變「貧民窟」堆滿垃圾廚餘 凶手身分曝3民視新聞網2022年10月12日 週三 下午5:59生活中心/吳峻光報導天底下竟有這款房客?一名網友最近曬出多張「出租前VS出租後」的屋內對比圖,只見原本乾淨明亮的房間,在房客退租後竟然像被炸過一樣,目光可及之處全都堆滿廢棄雜物,甚至還有沒吃完的便當廚餘,誇張景象讓原PO都忍不住嘆氣「有味道」,他還透露房客是女生,貼文曝光讓許多網友嚇傻:「這是人住的嗎?」。臉書「爆廢公社二館」日前有網友分享一系列照片,表示在打開門的瞬間完全驚呆,原來這是關於房東與惡房客的故事,圖中能看到出租前的房間被打掃得非常乾淨,地板上看不到一絲灰塵,床邊採光良好舒適,沒想到房客退租後卻變得像貧民窟一樣,除了滿地都是垃圾外,桌上還擺著罐頭、便當盒、紙碗等,裡面還有吃剩的食物,床鋪上也堆滿廢棄物,根本沒有可以睡覺的空間,牆壁則黑得可怕,令人難以想像租約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惡房客退租後留下滿地垃圾,桌上還有吃剩的廚餘。(圖/翻攝爆廢公社二館臉書)
- 10月 13 週四 202219:53
房間出租變「貧民窟」堆滿垃圾廚餘 凶手身分曝 民法第432條載明「租客有維護房子的義務」,若租客將房子交還給房東時沒有恢復原貌,房東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若屋內出現上述堆滿大量廢棄物的狀況,房東也能提告刑事毀損罪,並向惡房客求償。
- 4月 22 週五 202221:13
本票註記「交屋後自動作廢」? ● 買房不會教你的事:本票遺失的自救之道

剪輯自: https://lchken.wordpress.com/2021/08/26/%E6%9C%AC%E7%A5%A8%E4%B8%8A%E8%A8%BB%E8%A8%98%E3%80%8C%E4%BA%A4%E5%B1%8B%E5%BE%8C%E8%87%AA%E5%8B%95%E4%BD%9C%E5%BB%A2%E3%80%8D-%E2%97%8F-%E8%B2%B7%E6%88%BF%E4%B8%8D%E6%9C%83%E6%95%99%E4%BD%A0/近日媒體報導,民眾向建商買房時都必須簽發本票作為擔保,但卻有民眾遇到建商將本票搞丟了。該報導指出,「專家分析」表示,民眾為了確保安全,在簽發本票時,最好是在本票上註記「交屋後自動作廢」來確保自身權益。不過該名不具名的「專家」所提的建議,似乎並不專業,本次司法流言終結者就來向各位讀者說明,本票遺失究竟該怎麼辦。什麼是本票?簽發本票要記載哪些?所謂的本票,我國《票據法》第3條定義,本票係指「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意即是指由一方簽發給另一方的書面承諾,保證在約定的日期或見到此票據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對方,因此本票又被稱為期票或「允諾付款的票據」(Promissory note)。本票上應該要記載哪些資料呢?如果漏記載會發生什麼事情?根據《票據法》第120條的規定,本票上應該要表明為本票的文字,並且記載金額、受款人姓名或商號、「無條件擔任給付」、發票地、發票時的年月日、付款地、到期日,而且發票人必須簽名。如果漏載到期日,則視為「見票即付」就是看到票就必須付錢,如果沒有載明誰是受款人,那麼誰拿到這張票,誰就是受款人了。本票上記載衍生的爭議關於報導中「專家」所指出,民眾可以於發票時,在本票上記載「交屋後自動作廢」,而這究竟會引發什麼問題呢?
- 4月 06 週三 202217:09
即使買賣契約有現況交屋條款,賣方仍不能免除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圖/NOWnews資料照片)
房市/現況交屋可避責?仍須負瑕疵擔保▲即使買賣契約有現況交屋條款,賣方仍不能免除應負的瑕疵擔保責任。(圖/NOWnews資料照片)財經中心/綜合報導2021-05-03 18:30:00經常有網友分享自身經驗並提問,買房時契約條款有註明「現況交屋」,交屋後發現漏水等屋況瑕疵,是否能向屋主求償?房市專家說明,除非不動產說明書中清楚揭露屋況瑕疵,買方知悉情況後仍願意購買,否則,依現行法院判例,即便契約條款註明「現況交屋」,屋主仍無法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甚至若有漏水等瑕疵卻未寫明在不動產說明書中,還可能構成《刑法》罪責。
- 11月 29 週一 202113:55
很多親情常常經不起遺產的考驗

爺贈房給孫 兒不滿逼簽切結書:是我將來應得遺產2021/10/29 16:13 東森財經新聞老人家如何分配名下財產,經常是許多家庭成員產生糾紛的原因。近期,一名律師在臉書上分享自己所見的案例:一名老人家將房產送給自己孫子,未料兒子眼紅,認為老人家的房子「這自己將來應得遺產」,吵著自己應也有「繼承」權,並逼孫子簽切結書,承認當時房子只是「暫時過戶」。究竟孫子該如何處理?律師也提出專業見解。★【東森財經粉絲團】最新資訊一把抓!該案例是蘇家宏律師是在臉書上發文提及:一名爺爺疼孫,在101年就將自己所持有的房子贈與兩個孫子,卻引起兒子不滿,認為老人家的房產將來是他應得的「遺產」,要求孫子簽下一份內容為「該房子當初只是暫時過戶」的切結書。★【理財達人秀】台股重摔300點 3族群保衛先蹲後跳 外資殺航空補貨櫃 下機上船時機?★
- 11月 29 週一 202113:45
開口要求子女簽分別 財產制前要思考的事

準媳婦拒「分別財產制」!她憂家產被榨乾 怒吼阻婚事2021/10/01 07:27 東森財經新聞血汗錢女孩的爸爸早就過世了,而媽媽好賭,經常向女孩借錢,女孩不想讓媽媽知道要結婚的事情。看來這個女孩,並不是想像中這麼單純。★【東森財經粉絲團】最新資訊一把抓!到現在她還是不懂,為什麼媳婦會這麼生氣。她很喜歡媳婦,也希望他們永遠在一起,只是想要保障兒子的權利而已,這樣錯了嗎?---
- 9月 17 週五 202121:09
共有物,可循分割解決紛爭 民法第八百十七條 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 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一項
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224/共有物,可循分割解決紛爭發布日期: 102/12/17最後更新日期: 109/12/24點閱次數:81810共有物,可循分割解決紛爭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幾天以前,一家報紙刊出一則有關房屋所有權紛爭,在法律上糾纏不清的頭條新聞,報導的內容是指新北市一位王姓女子,幾年前為了貪圖便宜,花了新臺幣六十六萬元,向台北地方法院標得一幢坐落台北市萬華區武成街,臨近西門商圈的四層「透天厝」房地所有權二分之一的持分。原以為買到了「金雞母」,裝修後可以出租他人,源源不絕地為她增添租金收入,想不到事與願違,「金雞母」不但沒有替她生下許許多多的「金雞蛋」,反而為她惹來幾件必須進出法院才能得到解決的紛爭,讓王姓女子感到很委屈。向人表示:「早知道就不買了,實在很衰!」 為什麼會讓王姓女子感到心灰意冷,認為自己「很衰」?原來她標購得來的不是四層透天厝房地的全部所有權?祇是所有權的二分之一的持分,也就是房屋和土地一半的權利。另外一半的房地權利,則是房屋現住人陳姓男子所持有。王女標得的所有權持分的前手是陳男的大哥,親人之間萬事好商量,陳男一住四十餘年並無大爭執。後來他大哥將所有權持分移轉給女兒,女兒因為債務問題,所有權持分遭到法院查封拍賣,才由王女以低價標得。 王女成為房地持分的所有人以後,就對房屋現住人也是持分所有人的陳男宣示主權,要求他自所住的房屋遷出。陳男不予理會,王女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陳男搬遷。法院認為陳男只有二分之一的所有權,沒有得到另一半所有權人王女的同意而使用全部房地,侵害到王女的權利,就依王女請求,判令陳男遷出。王女得到勝訴的判決以後,得理不饒人,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陳男遷離原住的房屋。同樣情形,王女也無權獨占房屋,供自己使用,否則也會落得與陳男相同的命運,被趕出屋外,導致目前這幢房屋仍是空置在那裡。 陳男被迫遷出居住多年房屋,也感到受了委曲,因為自己是一半房地的所有權人,竟然無法居住使用,便向新北地方法院起訴要求王女給付使用土地的租金。王女也反告陳男占用她的建物二分之一的權利,要求損害賠償。法官審理以後,認為雙方所提的訴訟都有理由,判決各須賠償對方八萬多元,相抵結果,雙方都白忙一場,誰也沒有輸,誰也沒有贏! 王女投資「法拍屋」,原期望標到法拍屋以後,可以財源滾滾,替她賺進大錢,結果卻落得「灰頭土臉」,將自己陷入泥淖!未來想要解開困境,回收投入的成本,必須心平氣服,循著民法的規定,一步一步來,才能打開僵局,為自己解套。 法院進行不動產的拍賣,都會先將不動產的坐落,權利的範圍詳細公告。如果公告中說明拍賣的是不動產的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的持分,投標的人必須明白,一旦得標,買到的是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的權利,而不是房屋與土地或其中的某一特定部分。另一部分的所有權應有部分的權利,還是掌握在他人的手裡。也就是說,標到所有權持分的人,要與其他有所有權持分的人,共同享有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這種情形,便是民法第八百十七條第一項所稱的:「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民法上的共有關係,依共有的性質,分成「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兩種,公同共有指的是數人基於公同關係共有一個物的所有權,各人之間沒有應有部分的存在。如果共有物內部有應有部分,可以顯示共有人對於同一所有權相互之間各有行使權利的分量,這便是分別共有。 分別共有的共有人應有部分權利,存在於共有物的每一部分。因此,民法第八百十八條規定:「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王女標得的共有物二分之一持分的權利時,共有物全部都由另一擁有二分之一權利的共有人在使用,使用的共有人又沒有與有二分之一權利的王女取得協議,或者訂有可以使用的契約,這就違反上述法條的規定,打起官司來使用全部共有物的人,依法就輸了這場官司。 只有一半權利的共有人既然不能獨占共有物來使用,為了解決彼此困境,不妨降低恣態,將爭議暫擱一邊,雙方攜手共同將共有物出租,租金收入按共有權的比率來分配。這也符合第八百十八條所定,按應有部分,對共有物全部享有「收益」的精神。如果共有人之間積怨已深,達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一方的提議,另一方不問有理無理都一律作無理性的反對,無法達成共同出租的協議,任憑共有物長期閒置也不是辦法!此時只有祭出解決共有關係的最後一招,請求分割共有物,消滅令人不愉快的共有關係,成為單獨的所有權。 共有物的分割,依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或訂有不分割的契約以外,「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法依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原則上是由共有人間的協議來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法院用裁判的方式來分割。一般說來,法院除了有特殊的情形以外,通常使用的分割方法有二種:第一種,是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第二種,以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共有物的面積不大,將原物一分為二的分割方法顯然難以達成,或者達成也不符經濟價值,這時法院只有採用第二種方法,變賣共有物,用賣得的價金依所有權持分的比率分配給各共有人。共有人之間該沒有話可說了吧! (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12月1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 8月 15 週日 202111:22
買賣不破租賃有解 房屋有瑕疵賣方得負責

買賣不破租賃有解 房屋有瑕疵賣方得負責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上發問,表示要買的房子無法點交,是否會影響權益。(圖/翻攝Mobile01網站)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隨著時代進步,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也愈來愈成熟,很多人都知道買中古屋要「點交」,不過有時碰到特殊狀況導致買方沒辦法進行點交,此時消費這又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日前有網友在論壇「Mobile01」上提問,表示自己買了1間中古屋,但房屋內的租客,因故不願意配合開門讓他進房屋內,進行點交,結果買賣雙方約定的交屋日期已過,仲介則聲稱點交非交屋的必要條件,並警告說交屋日期已過,有違約金的罰款問題,所以要盡快完成交屋的手續。原PO擔心若無點交,日後如果房屋有損毀,或是房客不願依租貸合約搬遷,他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民眾購買中古屋前,要先了解房子是否帶租約出售。(圖/翻攝591租屋網)不過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如買賣前就已知有租約,並且雙方約定由買方承受租約,則賣方將租約轉由買方承受,就算完成了交屋義務。至於房屋有無瑕疵,可以於點交同意書上,另為文字載明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吳光華指出,如買賣前就已知有租約,惟雙方約定由賣方終止租約,取回房屋再點交予買方,則本案賣方並未履行交屋義務,依法是賣方需負遲延責任。
- 8月 14 週六 202115:50
買房半年就漏水! 當心賣方加註一條恐免責

買房半年就漏水! 當心賣方加註一條恐免責
合約中加上「降價XX萬元,未來不負任何漏水瑕疵擔保責任」,經過買方同意後完成簽約,那麼未來即便發生漏水,買方也不能向賣方請求修繕。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近期全台連日大雨,許多人的家裡也出現漏水,不過買賣房屋有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實務上只要在交屋半年內發生漏水都可以請求原屋主負起修繕責任,房仲業者也會提供保固,不過若賣方售屋時已加註「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買方也同意的話,遇到漏水就只能自己處理。▲買房半年內發生漏水,買方可以向原屋主請求負起修繕責任。(圖/資料照片)▲連日大雨往往會讓漏水顯現。(圖/資料照片)
- 5月 12 週三 202114:45
租屋快課力【房東篇2】我要賣房子,但房客不搬走怎麼辦?

租屋快課力【房東篇2】我要賣房子,但房客不搬走怎麼辦?2021/4/19 下午2:03:00 實價登錄比價王 星編惡房東會上新聞,但其實多數房東都是好房東,甚至有的反倒會被惡房客欺負。租客和房東若能好好相處是最好,好聚好散和氣生財,有住有還再住不難。有房東想要賣房子,請租客在租約到期後搬走,但無奈租客竟然約到期了還賴著不走,表示還沒找到房子希望房東能寬限幾週,這時房東該如何是好呢?不要聽網友辦案,說房東能自行換大鎖,或強行進入房子脅迫租客搬家或斷水電,還可以把房客東西丟到外面去跟演電影一樣,小心,還沒收回房子已經吃上官司。若房東在租約到期後不續租想收回自用,情義上最好能越早讓房客知道越好,好房東將心比心,譬如半年前開始,就可以口頭提醒房客租約要到期後不收回房子囉!能讓房客有充足的時間整理準備,從容找到下一個居所。早說早知道 大家都好
依照民法第450條第1項:「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這條很合理,依約定時間到期後,租賃關係即消滅。
- 4月 29 週四 202100:42
租屋法律:遇到惡房客不繳房租又賴著不搬走,怎麼辦?
https://dozen885.pixnet.net/blog/post/385999468
租房子講究和氣生財,房客怕遇到惡房東,其實房東更怕碰到爛房客,請神容易送神難,租金收不到不打緊,房客還霸著房子不走,更慘。房東想用強硬的手段趕人,又怕惹上官司,搞得頭很大,聽好事達人來聊聊吧 .....狀況一:惡房客死賴著不搬走,但有其他人也想要租,我可不可以直接拿鑰匙進去屋內把房子清空?最好不要,這正是一般人常有的錯誤觀念,認為房子產權是自己的,房客不搬離,房東自己可以把房客的物品清空處理掉丟門外(你以為在拍電影啊),但在法律上,你跟人家訂過租約,法律上就會保障租客,你當然不能隨便開門進去、亂動人家東西。反而是這樣的動作卻可能會讓你趕人不成,自己先吃上官司。首先是侵入民宅罪責,房子是你所有權沒錯,但你訂租約租給了房客,法律上就變成他的私有空間(使用及支配管領權),一旦你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房客就可以告你私闖民宅(侵入住居罪)。再來是竊盜罪跟毀損罪,如果房客事後說屋子裡掉了錢,或家電被弄壞,報警硬說是你進去幹的,這下子原本你有理也變成無理。所以建議處理這種事要透過訴訟,拿到勝訴判決之後聲請強制執行,讓法院派警察來幫忙將對方物品清空,過程雖然比較麻煩,但比較不會惹出爭議。狀況二:房客打死不繳房租,屋主只能等到租約屆滿才能趕人,在此之前沒別的辦法?不是這樣喔,在某些情況下,屋主是可以提前終止與房客的租約,例如最常見的就是嚴重積欠房租。
租房子講究和氣生財,房客怕遇到惡房東,其實房東更怕碰到爛房客,請神容易送神難,租金收不到不打緊,房客還霸著房子不走,更慘。房東想用強硬的手段趕人,又怕惹上官司,搞得頭很大,聽好事達人來聊聊吧 .....狀況一:惡房客死賴著不搬走,但有其他人也想要租,我可不可以直接拿鑰匙進去屋內把房子清空?最好不要,這正是一般人常有的錯誤觀念,認為房子產權是自己的,房客不搬離,房東自己可以把房客的物品清空處理掉丟門外(你以為在拍電影啊),但在法律上,你跟人家訂過租約,法律上就會保障租客,你當然不能隨便開門進去、亂動人家東西。反而是這樣的動作卻可能會讓你趕人不成,自己先吃上官司。首先是侵入民宅罪責,房子是你所有權沒錯,但你訂租約租給了房客,法律上就變成他的私有空間(使用及支配管領權),一旦你自己拿鑰匙開門進去,房客就可以告你私闖民宅(侵入住居罪)。再來是竊盜罪跟毀損罪,如果房客事後說屋子裡掉了錢,或家電被弄壞,報警硬說是你進去幹的,這下子原本你有理也變成無理。所以建議處理這種事要透過訴訟,拿到勝訴判決之後聲請強制執行,讓法院派警察來幫忙將對方物品清空,過程雖然比較麻煩,但比較不會惹出爭議。狀況二:房客打死不繳房租,屋主只能等到租約屆滿才能趕人,在此之前沒別的辦法?不是這樣喔,在某些情況下,屋主是可以提前終止與房客的租約,例如最常見的就是嚴重積欠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