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坑、蒙、拐、騙與偷”;
華夏文化,博大精深,遠遠流長,橫趣妙生,耐人尋味。
將“坑、蒙、拐、騙、偷”五字逐字作一解釋,就不難發現它的看點是什麼?
“坑”,窪下去的地方(泥坑、水坑)坑人:被損害者明知前面是個“坑”而你不能不進坑。
坑者帶有壟斷性質:
手中掌握著大量社會資源或有不可逾越的權限。如:菸草公司,“我的煙價我做主、你愛買不買的”。
它還有個“損招”,“吸菸有害健康”?你不生產不就萬事大吉了嗎?
“蒙”,矇蔽,隱瞞事實:在當事人不知真情時,達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
“拐”,騙走人或財物,拐騙,拐買。正道不通,拐彎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
“騙”,用欺矇的手段得到利益:錢財、姿色。
“偷”,竊取,趁人不知時,將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偷”它沒有壟斷性質,也不需要“靠山”。
雖然坑、蒙、拐、騙也是以損人利己為前提。但它和偷還是有一定的區別,而偷對人們的心理呈受壓力上能小點。
如被偷只能說明自己的防範意識差。而遇到坑、蒙、拐、騙時心裡有極大的不舒服感。
沒有將“偷”字提到坑、蒙、拐、騙、偷五字的前二位?是因為“偷”字和前四位從量上說還是有一定的區分,所以說將“偷”字放到五字之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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